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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利的无效宣告避免被恶意维权

发表时间:2023-01-16 13:00

专利中的恶意维权,是指本身不具备专利授权要求的一般技术利用专利审查中的漏洞,获得专利授权,例如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核过程中,对于技术进步和效果方面的审查并不严格,导致一部分并不具备创造性的技术通过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获得授权,并在授权后,向他人发起专利诉讼或要求赔偿。

为了避免这一问题,专利管理中,增加了专利无效宣告流程,将获得授权的专利再次进行审查,并由无效宣告提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主要是对比文件)以及不应当被授权的理由,向授权的专利发起无效宣告,专利局经过评审,如果采信了无效宣告提起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将会对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当专利被无效后,以侵权该专利为理由作出的诉讼将被停止。

因此,无效宣告可以作为专利审查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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