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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都339解决商标驳回,获商标注册证

发表时间:2022-09-02 17:13

申请简介

成都339是依托于四川广播电视塔而建的一个复合性商业综合体,因为电视塔高339米,位居中国西部**,因此,本项目得名为“成都339”。本项目总占地65亩,其中川塔主体占地10亩,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339项目占地55亩,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成都339的核心支撑 电视塔的特殊意义:法国的埃菲尔铁塔,造就了世界旅游胜地;日本东京铁塔,见证旅游商业的繁荣;上海东方明珠电视塔,成就了外滩的繁盛。世界每一座**的电视塔,都创生出一个瞩目的城市综合体,一座城市的标志。

代表成都的标志,都是四川电视塔,它具备着绝对的标杆意义和识别性。

知识产权疑问

公司主要商标为“成都339”,之前找其它代理公司办理商标申请,分别申请的服务类别为“不动产管理”与“建筑项目开发与设计”其商标号分别为83274448327492,但不幸的是,在经过漫长等待后,得到的是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

解决方案

我们认为“成都339”为该企业核心商标,所以:1、不管复审机有多少,都必须进行驳回复审尝试。2、既然进行了尝试,我们总会找到关于该商标必须注册成功的思路,其复审成功依据为:首先,该项目为四川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已受到大众的关注,商标已具备知名度;其次,商标注册成功,将有利于带动地方经济,理应被授权。

效果

经商标代理人经过悉心的准备,认真撰写了商标驳回复审材料,筛选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最终完成驳回复审。国家商标局授权上述两项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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